电话:010-64130960
 
 
 
 
 
 
 
 
帮助中心
 

关于成考

发布时间:2014-08-22

46.问:网上阅卷对考试有何影响?

答:为保证考试的科学公正性,2014年继续全面实行网上阅卷。所有考试科目都按照网上阅卷的要求设计试卷,请考生参阅“实施网上阅卷考生答题注意事项”,注意答题方法,以免影响考生成绩。

47.问:哪些专业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答: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外,其他专业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加试科目和加试办法均由招生学校确定,考生可与学校进行联系咨询。

48.问:我在哪个区县报名确认就在哪个区县考试?

答:是。

49.问: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是否一样?

答: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是一样的。

50.问:高起本都要参加哪些科目的考试?

答:高起本招生类别有: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理工类、体育类。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综合。艺术类、体育类还要参加学校专业课加试。

51.问: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根据教育部文件,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

52.问: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国家有关规定是如何处理的?

答: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有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53.问: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作弊行为?国家有关规定是如何处理的?

答: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认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考试机构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54.问:将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误带入考场,如何处理?

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将认定该考生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所以考生不要在考试的当天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55.问:怎样查询考试成绩?

答:11月14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和声讯台发布成绩;

考生查询文化课统考成绩网址:http://www.bjeea.cn;http://www.bjeea.edu.cn

电话查询:手机、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2580(免信息费,收取基本通讯费),依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也可以通过市民主页(http://wap.mybj.gov.cn/kaoshi)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备案组织名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市西城区自考办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人事考试网
版权所有:阳光教育 Copyright©2005-2009  E-mail:gjwedu@sina.com
Tel:400-777-8150   Fax:010-64130960  京ICP备14055835号-1
地址:东直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9号三层 和平门:北京西城区前门西大街77号    网站维护
-->